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送达公告
发布时间: 2026-01-01 12:55:55 作者: 小九直播nba免费观看全集高清

  来历:办公室(方案财务科)   发布时刻: 2025-10-14 15:27 阅读次数:

  你(单位)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饲料产品一案,至今未实行行政处罚决议。本机关选用直接送达、邮递送达等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则,现向你公告送达。自公告之日起,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(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2号)内容如下:

 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对你(单位)送达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罚〔2025〕第000008号《行政处罚决议书》,要求你(单位)于 2025年4月9日前交纳罚没款2109.9元,于2025年4月11日对你(单位)送达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1号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,而你(单位)至今未实行上述责任。

  1.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实行以下责任:(1)到杭州市临平区农业乡村局411办公室开具缴款通知书;(2)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二维码交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,或带着《行政处罚决议书》、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及缴款通知书,赴指定缴款银行货台处理以下缴款事项:①交纳罚没款人民币2109.9元(¥2,109.90);②交纳加处罚款2109.9元(¥2,109.90)。

  2.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实行该责任的,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。

  3.你(单位)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,如对实行该责任有陈说、申辩定见,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。逾期不陈说、申辩的,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。

  4.本机关联系方法:联系人:王俊,联系地址:临平区星桥大街天都路69号,联系电话。

  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(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2号).pdf

  你(单位)运营超越保质期的饲料产品一案,至今未实行行政处罚决议。本机关选用直接送达、邮递送达等其他方法均无法送达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六十一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九十五条规则,现向你公告送达。自公告之日起,通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。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(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2号)内容如下:

  本机关于2025年3月25日对你(单位)送达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罚〔2025〕第000008号《行政处罚决议书》,要求你(单位)于 2025年4月9日前交纳罚没款2109.9元,于2025年4月11日对你(单位)送达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1号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,而你(单位)至今未实行上述责任。

  1.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实行以下责任:(1)到杭州市临平区农业乡村局411办公室开具缴款通知书;(2)扫描缴款通知书上的缴款二维码交纳罚没款及加处罚款,或带着《行政处罚决议书》、《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》及缴款通知书,赴指定缴款银行货台处理以下缴款事项:①交纳罚没款人民币2109.9元(¥2,109.90);②交纳加处罚款2109.9元(¥2,109.90)。

  2.如无正当理由,逾期仍不实行该责任的,本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请求强制执行。

  3.你(单位)有陈说和申辩的权力,如对实行该责任有陈说、申辩定见,请在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提出。逾期不陈说、申辩的,视为抛弃陈说和申辩的权力。

  4.本机关联系方法:联系人:王俊,联系地址:临平区星桥大街天都路69号,联系电话。

  行政决议实行催告书(杭临平农(饲料及饲料添加剂)催告字〔2025〕第000002号).pdf

为中国水产养殖业提供优质 · 绿色 · 健康的动物饲料

以标准化生产为手段,不断规范企业管理,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,提升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服务的能力,打造企业形象,树立强势品牌,为里下河地区健康养殖和开发渔业资源发挥更大的模范带头作用

立即咨询

©2021 小九直播nba免费观看全集高清,完整版 版权所有     备案号:苏ICP备2021016216号 网站地图